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针对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大力推动以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保安力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